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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信息来源于: 发布时间:2006/3/30 14:44:59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六)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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