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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社会团体备案事项?分别如何办理?

信息来源于: 发布时间:2006/3/30 14:42:24
哪些属于社会团体备案事项?分别如何办理?
1. 设立办事机构;

  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厅提交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民政厅审查无问题,转入社会团体档案,发给备案通知书。


  2. 社会团体负责人;


   应当备案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


  (1) 理事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


  (2)秘书长;


  (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


  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厅提交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民政厅审查无问题,转入社会团体档案。


  3. 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章程应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厅申请核准备案,提交以下文件:


  (1)章程核准备案申请书;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新修订的章程;


  (4)新修订章程的电子文本(可以交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5)修订说明。


  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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