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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及章程的审批程序

信息来源于: 发布时间:2006/3/30 14:20:17
外资企业设立及章程的审批程序

办理机构:陕西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简介)
办理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早8:00-11:30 下午14:00-18:00(7-8月15:00-18:00)
联系电话:029-87291863
申办对象资格: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符合《外资法》第一、第二、第三条等规定。


申办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外资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上述第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附本报送审批机关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正  文: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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